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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开设赌场案)_桐梓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桐检刑不诉〔2021〕9号

被不起诉人袁某某,女,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0202198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住址贵州省盘州市**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12日被桐梓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桐梓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袁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已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12日至4月20日,被不起诉人袁某某下载使用“3缺1贵州麻将APP”,使用个人微信登录注册账号(ID号为531****)在该APP上他人创建和经营管理的网络赌场(ID号为3****)中担任代理,负责邀约参赌人员参赌,并为参赌人员进行赌资筹码的兑换,从中抽头渔利6792.14元。2020年9月12日,袁某某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袁某某退缴非法所得6700元至桐梓县公安局。

本院认为,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套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具有坦白、从犯、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桐梓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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