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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赌博案)_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机密★1年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天秦检一部刑不诉〔2020〕92号

被不起诉人董某某,男,汉族1983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05021983********,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号,现住址地为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农民,群众。因涉嫌赌博罪,2020年4月1日被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甘肃省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董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2月20日、21日、22日,被不起诉人董某某在天水市秦州区**镇**村**城其弟董某甲家中东面的偏房内,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同村村民焦某甲、焦某乙、董某乙等人以“架锅、推条子”方式聚众赌博,董某某现场免费给参赌人员提供香烟、红牛饮料,并向参赌人员抽头,三天抽头渔利累计达5200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董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董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秦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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