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辽白检一部刑不诉〔2020〕18号
被不起诉人董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0031966********,汉族,辽阳市人,初中文化,无职业,现住辽阳市白塔区**街**号**号,2019年11月16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董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2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11月期间,与董某某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鲁某某(已提起公诉)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奖信息进行聚众赌博,在其居住的辽阳市白塔区**街**号**号的家中,管理并接受多名参赌人员通过手机微信转账或现金等方式进行聚众赌博,共计收取投注赌资10 万余元。董某某明知鲁某某聚众赌博却帮其记账、记号,对鲁某某赌博犯罪起到了帮助作用。
本院认为,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经本院检察委员会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董某某不起诉。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4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