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佛南检公诉刑不诉〔2020〕Z371号
被不起诉人莫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2241988********,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镇**村委会**村**号,现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镇**坊**巷**号**房。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12月26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20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辩护人周安安,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莫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0年3月18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20年5月14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莫某某于2019年10月31日开始在租住的佛山市南海区**镇**坊**巷**号**房,利用两台电话号码为1591805****、1371546****移动电话在“拼多多”经营的“**内裤店”、“**美体内衣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WAISTMEUP(中文:围密束腰带)束腰带。莫某某利用商品名:“**抖音网红同款束腰带”、“网红同款正品**WAISIMFUP”、“正品**WAISIMFUP”内贴相片WAISTMEUP(中文:围密束腰带)进行宣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WAISTMEUP(中文:围密束腰带)束腰带。客户在拼多多的平台购买后,莫某某就会将购买人的信息转给另外一间店,再由这间店发货,发货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美食电梯旁,发货人:郑小姐,电话:1591805****,如果客人满意,15日后“拼多多”的平台就将钱转给莫某某;如果客户退货,就将假冒注册商标WAISTMEUP(中文:围密束腰带)束腰带寄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美食电梯旁(就在**坊**巷**号附近),收货后“拼多多”的平台就将钱返还给客户。至今莫某某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WAISTMEUP(中文:围密束腰带)束腰带共计4176件,销售金额约250000元。2019年12月26日09时许,盐步派出所民警在**坊**巷**号**房将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莫某某抓获,并在该出租屋天台发现犯罪嫌疑人莫某某放在天台的一个纸箱,纸箱内有两件假冒注册商标WAISTMEUP(中文:围密束腰带)束腰带,一件用百世快递装住,一件白色透明袋装住,一张WAISTMEUP防伪标签,24个白色透明袋等物品。莫某某被抓获归案后交待纸箱内的两件假冒注册商标WAISTMEUP(中文:围密束腰带)束腰带就是客户退货的假冒注册商标WAISTMEUP。至今莫某某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WAISTMEUP(中文:围密束腰带)束腰带4176件,销售金额约250000元人民币,经被侵权公司鉴定损失约3290688元人民币。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不起诉人莫某某在拼多多平台经营的店铺中,虽然涉案商品的销量显示达到4176单,但经核实莫某某有大量“刷单”行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莫某某的实际销售金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莫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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