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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莫某某赌博案)_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兵图垦检公诉刑不诉〔2020〕2号

被不起诉人莫某某,男,于1982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31301982********,维吾尔族,高中文化程度,住图木舒克市**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赌博罪,经图木舒克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13日被图木舒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2月19日被图木舒克市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罗伟,新疆振渊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图木舒克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莫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4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4月22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6月2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7月20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8月20日补查重报;2019年9月20日办案期限延长15天;2019年10月5日移送起诉;2019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20年1月15日将本案撤回起诉。

图木舒克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被不起诉人莫某某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间,组织艾某甲(另案处理)、木某某(另案处理)、牙某某(另案处理)、艾某乙、吾某某、阿某某、买某某、沙某某、玉某某、赛某某、艾某丙、艾某丁等人,分别纠集在自己图木舒克市**小区的家里、图木舒克市**宾馆、****连乃某某家里,以掷骰子、扑克牌形式聚众赌博。

被不起诉人莫某某共参与14场赌博,赌资累计15600元;自己组织7场赌博,赌资累计57400元,其参与的14场赌博在场总赌资累计161500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图木舒克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起诉书中认定的被不起诉人莫某某组织赌博的赌资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莫某某不起诉。

无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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