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琼海检一刑不诉〔2020〕Z54号
被不起诉人莫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021989********,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琼海市,户籍所在地海南省琼海市**镇**居委会**路**路,现住海南省琼海市**镇**居委会**路**路**小区**栋**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日被琼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31日,被琼海市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0年3月31日,经本院决定,于同日由琼海市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琼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莫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30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3月31日告知被不起诉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被不起诉人,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28日)。
琼海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9年2月初,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在QQ聊天软件上看到有人出售赌博网站,一番了解后便花费了2000元钱让他人在网上设计一个叫“金满地娱乐”的时时彩赌博网站以供自己经营。2019年2月16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在征得被不起诉人莫某某同意后,在被不起诉人莫某某租住的琼海市**镇**路**小区**栋**单元**房内开始经营以时时彩为赌博方式的“金满地娱乐”赌博网站。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在学会如何运营该赌博网站后,就在该房间内布置了2部台式电脑、2部笔记本电脑用于经营其购买的“金满地娱乐”时时彩赌博网站,并于2019年2月24日以一个月3000元的工资,聘请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前来帮其利用QQ群在网络上推广其经营的“金满地娱乐”赌博网站广告。但因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经营该赌博网站时间不长,只是有少数个别用户在其经营的赌博网站上注册会员,尚未有人在其经营的赌博网站上参与赌博,被不起诉人王某某、黄某某、莫某某均未获利。
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本院认为附卷证据可以证实被不起诉人莫某某明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利用其租住的房间在网络上开设赌博而提供赌博的场所,属于开设赌场行为的帮助犯。但由于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为帮助犯的莫某某,其行为的危害性是否足以追究刑事责任也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认定莫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必要,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莫某某不起诉。
检 察 官:卢 伟
检察官助理:许梦柳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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