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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章某某贩卖毒品案)_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古检一部刑不诉〔2020〕120号

被不起诉人章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32241986********,彝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乡**村委会**村**号,住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街道**房。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7月21日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5月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

本案由云南省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5月7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6月3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8月31日补查重报。

云南省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章某某因身患严重疾病(左颞部TX细胞淋巴瘤IV-A期)于2018年12月开始向沙某甲(已起诉)、沙某乙(已起诉)购买毒品鸦片吸食,期间还将购买的毒品鸦片转卖给吸毒人员马某某、拾某某,具体如下:自2018年开始,章某某陆续向吸毒人员马某某贩卖了两三千元毒品鸦片;2019年7月19日,章某某以分获吸食毒品鸦片代吸毒人员拾某某向沙某甲(已起诉)购买了300元的毒品鸦片。2019年7月20日13时许,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西安派出所民警根据情报线索,在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文汇居委会吉鑫苑小区院内抓获涉嫌贩卖毒品的章某某,在其外衣右侧包内查获用红色清凉油铁盒填装的毒品鸦片可疑物2盒,从其外衣左侧包内查获一部银灰色OPPO手机,查获财物已依法扣押。经计量,从章某某处查获的毒品鸦片可疑物净重7.77克。2019年7月26日,经丽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从章某某身上查获的毒品鸦片可疑物检材中均检出吗啡、可待因、蒂巴因、那可汀、罂粟碱成分。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云南省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章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清凉油铁盒两个、VIVO手机一部移送侦查机关处理。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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