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佛南检一部刑不诉〔2020〕Z478号
被不起诉人程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2231990********,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街道**路**号**幢**座**房。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25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8月28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8月27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程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8月24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被不起诉人程某某无正当职业,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于2014年至2019年7月份,在多家银行(分别是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和工商银行)办理信用卡和网络贷款进行消费。2018年年初,程某某以向广州农商银行贷款的形式购买了南海区**路**广场**幢**公寓,该公寓全额约88万元人民币,已给首付50万元,剩余的38万元分120期还款,已还款14期,现因未能及时还款,该公寓已被法院封存。后因债务问题,程某某于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7月份,捏造以母亲患病,需要钱做手术为借口,向岑某某分别借了1万元、3000元、3万元、5000元、2万元、3500元、1.2万元和9000元,合共借款92500元,已还20000元,欠款72500元;向黄某某借款7000元,欠款7000元;向梁某某3000元,欠款3000元;向李某某分别借款8万元、4000元、1.5万元、2000元、1.8万元、2万元、5000元、7000元、2000元、2000元、2万元、3万元、1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12万元、5200元、2500元、3万元、2万元、500元、1300元、1100元和1000元,合共借款431600元,已还53900元,欠款377700元。程某某将借来的钱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信用卡贷款、网络贷款,房贷和车贷),至今,程某某的债务有:招商银行信用卡欠款32000元;民生银行信用卡欠款20000元;农业银行信用卡欠款15000元;中信银行信用卡欠款20000元;广发银行信用卡欠款12000元;工商银行信用卡欠款50000元;网上贷款欠款约250000元;房贷欠款约300000元;欠岑某某72500元;欠黄某某7000元;欠梁某某3000元和欠李某某377700元,合共欠款1159200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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