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繁峙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繁检一部刑不诉〔2020〕5号
被不起诉人袁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2922********9056,汉族,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菏泽市曹县**办事处**村,住**办事处**村。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0日被繁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9月26日被繁峙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西省繁峙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袁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21日补查重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王某某(另案处理)产生了自己开发一款繁峙玩法的麻将APP想法,便在网上找到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与张某某(另案处理)取得联系后,双方签订了游戏开发运营协议,后由倪某某(另案处理)负责对接此事,王某某将麻将玩法及规则给倪某某后,倪某某再将规则交给负责游戏后端开发的马某某(另案处理)和游戏前端开发的李某某。“某某俱乐部”APP上线后,因李某某辞职,后由被不起诉人袁某某负责维护和升级该款游戏运行中存在的前端问题。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袁某某未参与“某某俱乐部”APP游戏的前端开发,只是因为前技术人员离职在职务上承担后期的维护,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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