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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田某某)(公开版)_北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北票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北检公诉刑不诉〔2020〕35号

被不起诉人田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13811997********,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辽宁省北票市人,住北票市**乡**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10月23日被北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北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北票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田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人田某某于2019年7至10月份期间,在其QQ中组建QQ群聊并担任群主,吸收群成员73名。在群中发布淫秽视频、淫秽图片及能够观看淫秽视频的链接700余条。 2019年10月28日,经北票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认定,有450条视频链接被认定为淫秽物品。被不起诉人田某某经传唤到案。

本院认为,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的行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北票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3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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