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信平检一部刑不诉〔2020〕11号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女,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3031999********,汉族,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区**路**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1日被信阳市公安局洋河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4日被信阳市公安局洋河分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1月19日被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信阳市公安局洋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1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应某某(另案处理)先后在河南省信阳市、许昌市、南阳市、湖北省荆门市、孝感市、安徽省六安市、芜湖市、阜阳市等区域利用“**推广平台”实施网络诈骗,主要推广“剑侠九歌”、“魂天决”、“风灵月”等手机游戏,该犯罪集团组织架构分为老板、游戏带练团长、各区域主管、人事专员、推广员,诈骗层级、分工、方式方法明确,手段专业统一:“老板”统筹负责各区域;“游戏带练团长”负责对接各区域推广员,与推广员相互配合实施诈骗;各个区域主管负责区域内人员管理、统计业绩、发放工资等,人事专员负责人员招聘、协助工作等,推广员负责联系、引诱客户充值。具体如下:
该犯罪集团通过在互联网上购买的微信号、QQ,由推广员伪装成年轻漂亮的女性,使用女性化昵称,冒充女性游戏玩家在其它大型手游平台上发布交友信息,诱骗游戏玩家被害人添加微信,进而通过微信与被害人假装聊暧昧、谈恋爱,后向被害人推广“**平台”上的手机游戏,将游戏链接发给被害人,被害人下载游戏并注册后,推广员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和被害人的游戏账号推送给主管,主管再推送给公司游戏代练团长,代练团长在游戏中冒充推广员的身份与被害人一起玩游戏,用代练团长自己的内部游戏账号把被害人拉进游戏内“帮派”共同玩游戏。期间,推广员继续通过微信与被害人谈恋爱,与代练团长相互配合,通过在游戏内引诱被害人与自己结婚充值、利用攀比心理刺激被害人充值提升战力、冲VIP充值排行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不断在游戏中充值。其中代练团长和推广员的游戏账号不需实际充值,报给公司即可免费获取游戏所用“元宝”,后提升游戏账号战力、等级等,供引诱、刺激被害人使用。被害人充值后获取的元宝、装备等仅能在游戏中使用,不能提现。其中:应某某系老板,全权负责;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南阳市区域推广员。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等人伙同应某某人通过上述方法诈骗游戏玩家被害人许某某、樊某某、陈某某等人钱财,经审计:该诈骗集团诈骗的总数额为1753939元。被不起诉人李某某个人诈骗金额104元,其在职期间所在南阳区域诈骗总金额18158元。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信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7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