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宁检一部刑不诉〔2020〕73号
被不起诉人邱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5821996********,汉族,大专文化,深圳市三木创想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试员。现住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乡**村,户籍地:广东省汕头市朝阳区**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4日被松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松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松原市人民检察院交办以被不起诉人邱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2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3月,被不起诉人邱某某受聘入职深圳暴雪奇迹有限公司、三木创想科技有限公司,任**试**,负责软件**试,2019年4月,其在工作中知悉所在公司系为赌博网站提供赌博软件,并承担运营维护工作,为获取非法利益,其继续在该公司从事软件**试工作,至案发,共非法获利人民币5.25万元。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邱某某全部返还非法所得。
本院认为,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案发后上缴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邱某某违法所得应收缴,涉案物品等物证应随案移送。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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