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罗某某)(公开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不诉〔2020〕*****

被不起诉人****************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族,***文化,***,现住*********。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日被取保候审,********日被监视居住。

本案经****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年**月至**月间,被不起诉人罗***明知*******发送赌博类信息,仍帮助*****将用于发送赌博短信的电话卡分类,统计电话卡数量,并核实******提供的微信号是否被查封。罗****以挣工资形式非法获利。

经审计,被不起诉人罗***非法获利人民币共计******元。

本院认为,被起诉人罗****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表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罗*****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