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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田某某)(公开版)_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机密★1年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商梁检一部刑不诉〔2020〕31号 

被不起诉人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文盲,居民身份证号码4123011959********,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民主东路东城花园*号楼*单元***号,现住商丘市梁园区民主东路东城花园*号楼*单元***号。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20年3月15日被商丘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20年5月9日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商丘市公安局白云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田**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9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被不起诉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份,田**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睢阳大道东城花园小区5号楼南墙地里种植罂粟,经清点共计650株,经鉴定为罂粟苗。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田**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系初犯,偶犯,决定对田**不起诉。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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