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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赌博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怀鹤检刑不诉〔2020〕148号

被不起诉人田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12261980********,苗族,大学本科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乡**村**组,住湖南省**县**镇**街**栋**单元**号。因犯开设赌场罪,2015年7月29日被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1月1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4月15日被怀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4月30日经怀化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怀化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田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30日向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于同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退回怀化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补充侦查完毕后于同年7月15日重新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再次退还怀化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补充侦查完毕后于同年9月25日重新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因案情复杂,2020年5月30日、2020年8月15日经本院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各一次。

怀化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6年8月份,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在吕某某的邀约下伙同蒲某某等人在尚品国际小区出租房内开设“点子”赌场。赌场分工明确,组织分工明细,有专门的荷官进行发牌,有专门负责管理“水箱”的工作人员对台面赌资进行清算,赌场外围安排瞿某某、夏某某等打手负责放哨,专门有赌场工作人员到外围接送参赌人员。赌场参赌人员众多,涉案资金达数十万元,赌场非法抽水渔利12万元。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受吕某某邀约在尚品国际小区出租屋内参与赌博,输掉九千余元。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涉嫌赌博罪。

经本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被不起诉人田某某与吕某某等人聚众赌博或在吕某某等人聚众赌博时提供了帮助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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