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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_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渭临检一部刑不诉〔2020〕69号

被不起诉人田某某,男性,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101197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乡**村**组*号,住临渭区**路一出租房,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9年12月20日被渭南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提请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因证据不足于同年12月31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本案由渭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田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渭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0日作出的(2016)陕05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田某某多次传唤拒不到案,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履行偿还义务,并更换手机号码,故意逃避法律追究。本院审查后认渭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执行人田某某有能力执行该生效判决,也无法证实其恶意转移8000元,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

临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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