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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甘肃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_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肃检一部刑不诉〔2020〕60号

被不起诉单位: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甲,男性,汉族,195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222251957********,户籍地: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镇**路**号**座**单元**室,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724681512721U (2-1)。

诉讼代表人:王某某。

辩护律师:段某某、云某某,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本案由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单位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监事赵某乙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19年4月15日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不起诉单位及其监事赵某乙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证据材料。本院分别于2019年5月30日、2019年7月19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19年6月6日、2019年8月1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2019年7月7日、2019年9月16日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天。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监事)、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为了得到瓜州县部分水利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权,伙同多家单位在瓜州县多个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统一给参与投标单位交纳工程投标保证金和统一制作投标标书方式,参与招标工程的围标投标,并最终中标或拿到工程的施工权。

1、2018年5月17日“瓜州县人民医院专家及大学生楼”工程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为了能够顺利承揽到该工程项目,主动联系瓜州县**建业有限公司、甘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投标。随后,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分别给这二家公司汇款25万元投标保证金,并统一给这二家公司制作了投标标书后共同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最终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16456666.66元的工程竞标价格中标。投标结束后,上述二家公司将工程投标保证金退回给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

2、2018年5月24日,“瓜州县长流沟河道治理工程第一标段”工程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在其公司资质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情况下,为了能够顺利承揽到该工程项目,主动联系甘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甘肃**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公司参与投标。随后,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分别给这八家公司汇款8万元投标保证金,并统一为八家公司制作了投标标书投标后共同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最终由甘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6698088.69元的工程竞标价格中标。后该工程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分公司负责人赵某乙承建。投标结束后,上述八家公司将工程投标保证金退回给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

3、2018年5月25日“瓜州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工程在瓜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为了能够顺利承揽到该工程项目,主动联系瓜州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瓜州县**建业有限公司参与投标。随后,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分别给这二家公司汇款3万元投标保证金,并统一给这二家公司制作了投标标书后共同参与投标,最终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2708999.22元的工程竞标价格中标。投标结束后,上述二家公司将工程投标保证金退回给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

4、2018年7月17日“瓜州县槽子沟河道治理工程第二标段”工程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在其公司资质不符合招标条件的情况下,为了能够顺利承揽到该工程项目,主动联系庆阳市**建设公司、甘肃**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甘肃**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陇南**水利水电有限公司、陇南**水利水电有限公司、甘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参与投标。随后,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分别给这十三家公司汇款8万元投标保证金,并统一为这十三家公司制作了投标标书后共同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最终由甘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5479818.88元的工程竞标价格中标。后该工程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分公司负责人赵某乙承建。投标结束后,上述八家公司将工程投标保证金退回给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

5、2018年7月24日“敦煌生态瓜州桥子引水项目第四标段”工程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在其公司资质不符合招标条件的情况下,为了能够顺利承揽到该工程项目,主动联系庆阳市**建设公司、甘肃**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参与投标。随后,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分别给这四家公司汇款12万元投标保证金,并统一给这四家公司制作了投标标书后共同参与投标,后该项目被瓜州县水务局认定涉嫌围标,最终按照废标处理。2018年9月4日瓜州县水务局依法决定对这四家涉嫌围标的公司及其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6、2018年7月5日瓜州县老旧住宅小区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工程一标段工程在瓜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为了能够顺利承揽到该工程项目,主动联系瓜州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随后,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分别给这二家公司汇款2万元的工程投标保证金,并统一给这二家公司制作了投标标书后共同参与投标,最终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1230155.99元的工程竞标价格中标。投标结束后,上述二家公司将工程投标保证金退回给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

7、2018年7月6日瓜州县瓜州乡南苑村林带灌溉设施配套项目工程在瓜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为了能够顺利承揽到该工程项目,主动联系瓜州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瓜州县**建业有限公司参与投标。随后,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分别给这二家公司汇款1万元的工程投标保证金,并统一给这二家公司制作了投标标书后共同参与投标,最终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1057907.62元的工程竞标价格中标。投标结束后,上述二家公司将工程投标保证金退回给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

8、2018年1月31日瓜州县城市生态文化创新区供水管道建设工程第二标段在瓜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为了能够顺利承揽到该工程项目,主动联系酒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张掖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投标,随后,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分别给这三家公司汇款1万元的工程投标保证金,并统一给这三家公司制作了投标标书后共同进行投标,最终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695774.87元的工程竞标价格中标。投标结束后,上述三家公司将工程投标保证金退回给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瓜州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乙。

本院认为,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甘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起诉。

被不起诉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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