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扎检公诉刑不诉〔2019〕16号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女,1971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23271971********,蒙古族,小学,农民,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现住扎鲁特旗*****村,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8年11月27日被扎鲁特旗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扎鲁特旗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间,送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扎鲁特旗森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8年9月20日,**镇草原所将王某某案件移送至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取证,2018年10月21日扎鲁特旗森林规划调查队鉴定:王某某种植面积28.99亩为林地,位于**镇2015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现状图26林班134小班内。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扎鲁特旗森林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27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