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
本案由扎鲁特旗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间,送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扎鲁特旗森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8年9月20日,**镇草原所将王某某案件移送至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取证,2018年10月21日扎鲁特旗森林规划调查队鉴定:王某某种植面积28.99亩为林地,位于**镇2015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现状图26林班134小班内。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扎鲁特旗森林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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