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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扎检一部刑不诉〔2020〕12号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女,蒙古族,197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1523271971********,小学文化, 农民,群众。户籍地: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现住:扎鲁特旗**镇**村,2019年11月27日,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扎鲁特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扎鲁特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间,送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扎鲁特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8年9月26日,扎鲁特旗林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王某某在扎鲁特旗**镇**村村南2公里处非法开垦草原种植玉米。经现场测量,王某某非法开垦草原面积51.99亩,其中确权草原34.361亩,天然牧草地17.629亩。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扎鲁特旗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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