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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赌博案)_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任检一部刑不诉〔2020〕17号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男,1958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9031958********,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任丘市,住任丘市****号。2018年12月10日因涉嫌赌博罪任丘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任丘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6日补查重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7至2018年期间,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刘某某在任丘市白塔村自己家中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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