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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邢某某等4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左检一部刑不诉〔2020〕Z74号

被不起诉人邢某某,男,1961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322196********,汉族,小学文化,群众,无前科,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住******号,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0年11月14日被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科尔沁左翼中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邢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王某某将自己在宝龙山镇西查干吉嘎查承包的16亩林地转包给邢某某、刘某某夫妇。邢某某、刘某某承包后,耕种两年,2015年将该林地顶账给贾某甲。邢某某夫妇口头允许贾某甲可以在林地内耕种农作物,并要求贾某甲在合同到期前在林地内栽树。2015年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未禁止林地间种行为。邢某某对外转包林地时,未改变林地用途。

本院认为,邢某某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邢某某不起诉。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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