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永检一部刑不诉〔2020〕104号
被不起诉人涂某某,男性,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1231997********,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安义县**镇**村**组**号,现住址江西省永修县**镇**花园**栋**单元**室。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于2019年7月2日被永修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永修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7月2日,本院重新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永修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涂某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于2020年7月2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2020年10月9日分别退回永修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于2020年9月11日、2020年11月5日补查重报。
永修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8年2、3月份,罗某(现已判刑)、王某(现已判刑)、陈某(已起诉)花钱雇刘某帮助其搭建553卡盟平台,专门从事销售游戏外挂业务。罗某、王某、陈某分别在553卡盟占80%、10%、10%的股份。553卡盟平台从搭建成立后专门从事销售游戏外挂的非法业务,自2018年7、8月份开始,罗某甲、罗某乙、陈某、潘某分别加入该553卡平台帮助罗某等人销售游戏外挂。从2018年7、8月份开始,罗某等人分别从陈某、付某、曹某、尹某、周某等人处,通过QQ联系,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结算的方式,购入英雄联盟、绝地求生、DFX、NDF等10多款游戏的200多种非法网络游戏外挂,在553卡盟平台上销售并非法获利。罗某等人通过QQ号码建立非法销售游戏外挂的QQ群,通过QQ群发展犯罪嫌疑人涂某某等200多人的下级外挂销售代理,并非法牟利。涂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调查,本院仍然认为永修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涂某某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涂某某不起诉。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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