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鹰月检一部刑不诉〔2020〕112号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女,1991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606021991********,汉族,大学本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系江西核工业地质局**大队职工医院职工,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住鹰潭市月湖区**栋**单元**室。因涉嫌犯有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2月28日被鹰潭市公安局监视居住;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8月29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晶,江西中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鹰潭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黄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8月20日交由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初,因发生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口罩供应紧张,钟某与胡某、郑某某商量一起做口罩生意。2020年2月6日至21日,钟某、胡某、郑某某多次从湖北省仙桃市王某明、王某斌等人处购买无生产厂家、厂址、商标的口罩发往广东、江西等地进行销售。其间,黄某某在钟某的安排下,帮助钟某等人通过鹰潭顺丰快递邮寄部分口罩给买家,并通过微信等方式销售给亲戚、同学、邻居少量口罩。钟某付给黄某某报酬6000元。
另查明,郑某某、钟某、胡某、黄某某等人已销售的口罩在使用中未发生使用者被感染病毒等不良事件。黄某某在公安机关退缴人民币6000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帮助钟某等人销售的口罩并非系需经许可经营的专营、专卖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且没有证据证明其帮助销售的口罩为伪劣产品,不构成犯罪。综上,黄某某没有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公安机关扣押的黄某某的涉案财物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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