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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田某)(公开版)_汶上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汶上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汶检一部刑不诉〔2020〕46号

被不起诉人田某,男性,19**年*月**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7083019********,初中文化,群众,农民,户籍地:山东省汶上县**********,住汶上县**花园*******室。2006年3月20日因寻衅滋事罪、盗窃罪被汶上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2008年7月30日因寻衅滋事罪被汶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3年12月30日因盗窃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14年4月22日因盗窃罪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0年3月19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汶上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汶上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田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9日23点40分许,被不起诉田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鲁H*****的灰色速腾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汶上县如意花园北门附近被汶上县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查获。经检验,田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4.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不起诉田某于2020年9月29日死亡

本院认为,田某已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田某不起诉。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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