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开设赌场案)_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凉检公诉刑不诉〔2019〕21号

被不起诉人汤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223221992********,汉族,大学专科文化程度,务工,群众,户籍所在地甘肃省民勤县,户籍地住址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镇**村**社**号,现住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镇**街**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8月25日被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经本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批准,于9月30日被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吴桂英,甘肃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汤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1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25日、自2019年2月25日至3月25日)。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向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庭审中证据发生变化,于同年9月16日撤回起诉。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自2017年7月份至2018年8月份期间,邱某某、丁某某、王某甲、李某某、占某某、汤某某、王某乙通过微信群、QQ群、扫二维码的方式发布高中奖信息、发展会员,诱骗雷某某等受害人在名为“北京赛车PK10”网络游戏平台上为“阿准”“林某某”等人代理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以支付宝支付、扫码支付、微信支付的方式收取赌资购买游戏分值押分投注进行赌博。截止2018年8月24日,汤某某通过扫码收取赌资273500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甘肃省武威凉州市区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汤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汤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9月17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