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淮检一部刑不诉〔2020〕15号
被不起诉人汤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91985********,汉族,初中毕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市**县,住**县**乡**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4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8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信阳市淮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汤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5日,被不起诉人汤某某利用手机“**”app平台开设“**”直播间,使用昵称为“****”的微信账号转账下注,通过麻将推筒子的形式组织盛某某等人进行赌博,其中盛某某输掉51300元。
2019年10月23日,被不起诉人汤某某向淮滨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后退出赌资51300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汤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案发后能够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愿意认罪认罚,且退出赌资51300元,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汤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淮滨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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