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
本案由广东省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林某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分别于2019年9月29日、2019年12月13日二次退回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补充侦查,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于2020年1月13日补充侦查完毕,以被不起诉人林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广东省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被不起诉人林某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被扣押的二部苹果手机现暂扣在公安机关,应予以发还。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