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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开设赌场案)_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湘检公刑不诉〔2020〕5号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男性,1988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1021988********,汉族,大学本科,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住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号,2019年5月24日被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林某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分别于2019年9月29日、2019年12月13日二次退回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补充侦查,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于2020年1月13日补充侦查完毕,以被不起诉人林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广东省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被不起诉人林某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被扣押的二部苹果手机现暂扣在公安机关,应予以发还。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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