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柳城检刑不诉〔2020〕87号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60026199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屯昌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18日被柳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8月24日被柳城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柳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林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以来,周某某(另处理)从何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赌博软件、租用账号,并建立叫“富贵车友交流”的微信群招揽****在微信****以赌“加拿大28”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从中非法获利,被不起诉人林某某从2020年5月开始在参与赌博的同时为周某某建立的该赌博微信****招揽参赌人员,并从中非法获利。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被扣押的手机一台由扣押单位柳城县公安局发还被不起诉人林某某。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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