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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危险驾驶案)_广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广检一部刑不诉〔2020〕18号

被不起诉人林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6271981********,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广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级主任科员。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住**镇**社区**小区**号,因本案于2019年12月20日被广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广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林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3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26日23时32分许,被不起诉人林某酒后驾驶云H*****号小型轿车行驶到广南大道至桃源交叉路口500米路段时被查获,经现场呼出酒精气体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后林某被带至广南县人民医院进行血样采集。经鉴定,林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03.14mg/100ml血。

本院认为,林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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