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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狩猎案)_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雨检一部刑不诉〔2020〕6号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男,195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6261953********,汉族,小学文化程度,系含山县**生态园保安,出生地安徽省和县,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和县**镇**村委会**自然村**号,现住安徽省含山县**镇**生态园。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19年9月3日被马鞍山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马鞍山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杨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自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2月14日,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2月10日)。

马鞍山市森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杨某某未持有狩猎证,在禁猎期以网捕禁用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马鞍山市森林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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