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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公开版)_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机密★1年

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柘检一部刑不诉〔2019〕46号 

被不起诉人杜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4241984********,汉族,初中肄业,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住柘城县**乡**村。因涉嫌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9年9月3日被柘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9年9月17日经柘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柘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10月17日被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柘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杜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期间因需要提交本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22日中午12时50分,被不起诉人杜某某在没有办理特殊工种资格证且没有采取安全措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开吊机实施拆楼板作业,致一人死亡。

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杜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民事部分调解,被害人撤诉。 

本院认为, 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案发后民事部分调解,被害人撤诉,经本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决定对杜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柘城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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