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盗窃案)_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沪浦检一部刑不诉〔2020〕2043号

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女,1967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2301031967********,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无业,户籍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路**社区**号,现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弄**号**室。2020年4月21日因涉嫌盗窃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某甲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8日晚,被不起诉人李某甲至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弄**小区西门口取快递物品时,趁无人注意之机,窃得被害人赖某某的快递物品日本AXXZIA晓姿套餐(内含1盒AXXZIA抗糖饮25ml*30+1盒AXXZIA白肌饮20ml*30)一套(价值人民币2,600元)。

2020年4月21日,被不起诉人李某甲被公安人员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公安人员已扣押涉案赃物并发还被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被害人赖某某的陈述、购物凭证,证实其快递物品失窃的时间、地点、品名等事实。

2.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调取证据清单及监控光盘,证实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录入了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实施盗窃的经过。

3.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证实被窃物品的扣押、发还情况。

4.上海市浦东新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被窃日本AXXZIA晓姿套餐(内含1盒AXXZIA抗糖饮25ml*30+1盒AXXZIA白肌饮20ml*30)一套价值人民币2,600元。

5.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不起诉人李某甲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案应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应评定为具有受审能力。

6.被不起诉人李某甲的供述,证实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7.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及到案经过,证实本案的案发情况及被不起诉人李某甲的到案情况。

8. 公安机关出具的人口信息查询单,证实被不起诉人李某甲的身份情况。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本案事实。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具有坦白情节,赃物已发还被害人,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