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鄱检一部刑不诉〔2020〕61号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男性,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301984********,汉族,鄱阳县人,大专文化,鄱阳**医院泌尿科主任,家住鄱阳县**乡**村,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2月18日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月18日被鄱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对其重新取保候审。
本案由鄱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7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间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鄱阳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鄱阳**医院有三大股东,在职医生护士职工约200余人,陈某某担任院长,负责全面工作。自2017年以来,**医院泌尿科、骨外科、普外科,采取拆解收费、重复收费、虚构手术项目、虚假使用医疗器械等方式收取病人医疗费用,从而骗取国家医保资金,经统计共骗得111.5115万元。
李某某任泌尿科主任、职业医生;刘某某、邓某某为初级职业医生;李某甲为助理医生。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份,刘某某、邓某某、李某甲为值班医生负责日常接诊,如患者达到手术指征便让患者住院治疗,同时安排进行手术,由主任李某某确认手术种类后,三位值班医生便将手术种类输入电脑系统,再由手术室工作人员准备相应器材,手术由李某某主刀,三位值班医生轮班协助。手术完毕后,值班医生会告知护士相关手术项目,由护士将手术项目录入患者医嘱费用清单上,后参与手术的值班医生便是该患者的管床医生,负责后续管理、询问病情等工作。李某某等泌尿科四位医生在给患者进行‘经尿道双侧尿管软镜钬激光碎石术’和‘经尿道前列腺增生双极等离子电切术’的手术过程中,采用拆解手术名称为‘经输尿管镜尿管扩张术’、‘经输尿管镜支架植入术’的方式,重复收取病人医疗费用,并虚构使用医疗耗材‘输尿管支架套装’、‘斑马导丝’的方式,来提高病人整体医疗费用,从中多收病人费用,提高本科室的业绩,从而提高个人奖金,达到骗取医保资金的目的。期间,泌尿科共进行上述两种手术222起。多收取病人:经输尿管镜尿管扩张术226项,每项360元(其中有九项收费270元,一项收费315元),计金额80505元;经输尿管镜支架植入术347项,每项360元,计金额124920元;输尿管支架套装248项,每项2288.75元,计金额567610元;斑马导丝195项,每项648元,计金额126360元;共计899395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鄱阳县公安局认定的拆解收费、虚增医疗耗材和李某某主观上具有诈骗国家医保资金故意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侦查机关扣押**医院的涉案款300万元,由侦查机关移交鄱阳县医保局依法处理。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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