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江华公诉刑不诉〔2019〕57号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9231972********,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群众,不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户籍和住所地所在地湖南省道县**街道**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30日被江永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1月12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1、2017年7月20日至8月4日,蒋某某(已判决)、罗某某通过被不起诉人李某某介绍认识何某某,在江永县松柏瑶族乡西栎尾村漫古洞何某某猪场附近开设赌场,用摇骰子买单双的形式召集多人进行赌博,每天参赌人员一百余人,每局赌注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
2、2019年1月,蒋某某、罗某某通过不起诉人李某某介绍,在江永县松柏瑶族乡西栎尾村漫古洞何某某猪场附近开设赌场,用摇骰子买单双的形式召集多人进行赌博,每天参赌人员八十余人,每局赌注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1.接报案登记表及户籍证明等书证;2.蒋某某、何某某等证人证言;3、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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