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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鄂监检一部刑不诉〔2020〕46号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4251979********,汉族,小学文化。出生地湖北省监利市,户籍所在地湖北省监利市**乡**村**号,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路**栋**室。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1月27日被监利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22日被监利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监利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06年10月,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在监利市**镇**村**组黄某某的家里,以摇骰子押单双的方式聚众赌博一个星期,李某某伙同熊某某在赌场上当“老爷”,10元起注,200元封顶,每场参赌人员达一、二十人次,赌场以抽“水钱”的方式营利,共非法获利一、二千元。至同月22日,孙某某来到赌场赌博,期间与李某某发生纠纷,继而引发双方聚众斗殴,赌场自此作罢。

2020年6月16日,监利市公安局对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立案侦查。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行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已过追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湖北省监利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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