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朴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2841993********,朝鲜族,中专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磐石市,住磐石市**街道**楼**单元**室。
本案由吉林省桦甸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分别于2019年8月9日、2019年10月18日退回桦甸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桦甸市公安局于2019年9月3日、2019年11月18日补查重报。期间,本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次。
吉林省桦甸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份期间,周某某伙同林某甲、林某乙、被不起诉人朴某某、赵某某、王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手机创建微信群,利用国家福利彩票开奖号码在该微信群内接受投注,组织该微信群成员桦甸市居民郑某某、孙某某、高某某、孔某某、金某甲、金某乙、蒋某某等人进行黑彩赌博活动,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722619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吉林省桦甸市公安局认定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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