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白江检简单刑不诉〔2020〕6号
被不起诉人曹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625********2014,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住江源区*街道*门市楼,无业。于2019年8月2日被江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8月16日被江源区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6月1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白山市江源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曹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曹某某明知其母亲刘某某设置赌博机供他人赌博,仍以上下分、收款、退款等行为提供直接帮助,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19日期间,参赌人员侯某某、邴某某、张某某利用涉案捕鱼机从事赌博活动,曹某某帮助从三人处收付款共获利1700元。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曹某某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仍提供直接帮助,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其提供帮助期间获利金额较小,情节较轻,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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