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开设赌场案)_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南皮县院一部刑不诉〔2020〕10号

被不起诉人张某甲,男性,195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9281958********,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住南皮县**乡**村**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2月22日被南皮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无犯罪前科。

本案由南皮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张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3月2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17日补查重报。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因其三儿子张某乙(本案另一被不起诉人)有精神方面疾病,且无经济来源,遂在自家老房内成立了棋牌室,并先后购买了两台麻将机,由张某乙负责照看,自2018年农历腊月开始,本案另一被不起诉人张某乙购买了赌具牌九,先后招揽本村张某丙、沧县的董某某等30余人在该棋牌室内以推牌九形式进行赌博。直至2019年2月21日16时被南皮县公安局民警查获时,共开设赌场20于日,现场缴获赌资41700元,非法营利6000元。

本院认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考虑被不起诉人张某甲成立棋牌室后,从以推牌九的方式吸引他人进行赌博到被公安机关查获,共20天左右,持续时间短;从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成立到被查获,被不起诉人张某甲与另一被不起诉人张某乙共计营利4000元左右,数额较小;另外,被不起诉人张某甲成立棋牌室的最初目的是供他人娱乐、消遣,与其他开设赌场的行为相比,主观恶性较小;张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15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