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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敲诈勒索、诈骗案)_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古检一部刑不诉〔2019〕22号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3221196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街道**村**号,现住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小区**号。2016年7月7日因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被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8月5日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11日因本院不批准逮捕,同日由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张某某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罪,于2019年8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9月30日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9年10月23日补查重报。2019年11月12日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28日补查重报。本院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

云南省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1、被害人蔺某某于2009年下半年,通过朋友张某某介绍,与昆明精磊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某、李某某见面,并协商收购昆明精磊矿业有限公司事宜,后双方初步达成协议,林某某、李某某同意以398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昆明精磊矿业有限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蔺某某,并于当年将昆明精磊矿业有限公司,交蔺某某接管。2009年底,经被害人蔺某某与时任东江村委会主任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协商修缮文通地区矿山公路事宜,蔺某某承诺在修路过程中,租用张某某的挖机、装载机,并由张某某负责在修路过程中的路线规划及村民协调工作,报酬由昆明精磊矿业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2010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未从昆明精磊矿业有限公司拿到被害人蔺某某向其承诺的机械租赁费、协调费为由,多次对被害人蔺某某进行威胁,并强迫蔺某某帮助其支付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小区**号别墅的购房款,否则当地村民将阻挠昆明精磊矿业有限公司正常运营,蔺某某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于2010年11月26日,在玉龙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刷卡消费的方式,为张某某支付房款789425.90元人民币。

2、2009年1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雇佣和某某,修缮东江居委会东风村至金安镇玉河村委会方向的矿山公路,后和某某在乘车前往工地途中,因驾驶员和某某操作问題,车辆坠落至路边悬崖处,和某某脊椎骨折并被送往丽江市人民医院检查治疗,期间所产生费用由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承担。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当地村民将阻挠丽江鑫磊矿业有限公司正常运营为由,多次对被害人蔺某某进行威胁,强迫蔺某某偿还和某某在住院期间其垫付的费用,蔺某某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使用丽江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对公账户,以转账的方式,向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支付十个月的工资,共计121460元人民币。

3、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6月28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丽江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官房花园别墅酒店)、丽江容大商务酒店顶楼茶室内,以丽江鑫磊矿业有限公司仍未结清被害人蔺某某向其承诺的机械租赁费、协调费,导致其无法偿还自身债务为由,两次对蔺某某进行威胁,强迫蔺某某帮助其还清13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否则丽江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将无法正常运营。蔺某某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委托蔺峰陪同张某某前往中国建设银行丽江福慧支行,以转账的方式,为张某某还款130万元人民币。

4、自2010年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修缮文通地区矿山公路过程中,需到东江村委会、玉河村委会各村小组开展协调工作为由,向蔺某某借车,蔺某某将其名下的猎豹越野车借由张某某驾驶。2012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车辆性能不佳为由,要求蔺某某换车借其驾驶,后蔺某某将其名下价值198210元人民币的普拉多越野车(云A*****)借由张某某驾驶。2016年2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请工头徐某某对丽江鑫磊矿业有限公司堆放矿石的仓库进行翻新装修,2016年3月27日下午14时许,徐某某之子徐某甲在施工过程中,从房顶摔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处理相关善后事宜,将蔺某某名下的普拉多越野车以1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抵押借款,因张某某未在借款期限内按时还款,导致蔺某某名下的普拉多越野车被变卖过户。

经本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云南省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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