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蒙检一部刑不诉〔2020〕99号
被不起诉人廖某某,女,197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227221970********,汉族,云南省蒙某市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蒙某市**镇**路**房**幢**单元**室。
本案由蒙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廖某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于2020年9月21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期间,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自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1月21日;因案情疑难、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月3日。
蒙某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20年2月份以来,被不起诉人廖某某在蒙某市**村**路**号家中先后五次向吸毒人员李某某、陈某某(另案处理)收购电瓶共计27只,后又先后五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李某某、陈某某共计1克左右。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蒙某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
(此面无正文)
云南省蒙某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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