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博罗县检刑不诉〔2020〕14号
被不起诉人廖某某,男,1967年**月**日出生,身份号码:4425261967********,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博罗县**镇**居委会**村。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6月18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廖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不起诉人可以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06月12日20时10分许,被不起诉人廖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公路行驶,行驶至博罗县洛阳街道西北部爱华侨路段时,被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经广东华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不起诉人廖某某血液样本中的乙醇含量为109mg/100ml。
本院认为,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博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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