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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文国强)(公开版)_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端检刑不诉〔2020〕17号

被不起诉人文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2831993********,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村委**队现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座**房,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5月25日被肇庆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6月30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肇庆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文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6月15日向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28日交由本院审查办理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9月10日补查重报。本院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肇庆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移送起诉认定:

被不起诉人文某某在广州工作期间(2016年),其与朋友黄某某一起去其女朋友位于广州**的出租屋时,路过**市场(或**市场)买菜时看到有一个阿姨正在出售菜龟,然后文某某以每斤6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重量有两斤左右的菜龟,合计支付一百多元,菜龟被送回高要区**镇住处饲养;而到2016年底至2017年初,其到广州**村乘坐汽车回高要区**住处时,在广州**候车期间,其走到附近的**花鸟市场闲逛,在其闲逛到花鸟市场大路旁的小巷里面时,被一个写着“各类龟种、一个箭头”的广告牌吸引了进去一家售卖龟类的店家。然后文某某被其中一种“黄白色”幼龟吸引,经店家老板介绍这种龟叫“苏卡达”后,文某某以每只450元至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只(一公一母),同日被送回高要区**镇住处饲养;上述所购买的三只龟一直在家饲养至被查当天。

根据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1、送检的疑似苏卡达陆龟活体2只(“黄白色”幼龟,一公一母),经鉴定确定均为:爬行纲(REPT111A)龟鳖目(TESTUD1NES)陆龟科(Testudinidae)苏卡达陆龟(Centrochelys sulcata)。2、送检的疑似缅甸陆龟活体1只(菜龟),经鉴定确定为:爬行纲(REPT111A)龟鳖目(TESTUD1NES)陆龟科(Testudinidae)缅甸陆龟(1ndotestudo elongata)。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1TES)附录(2019年版)规定苏卡达陆龟(Centrochelys sulcata)、缅甸陆龟(1ndotestudo elongata)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1TES)附录II。

根据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国家“三有”保护名录)规定缅甸陆龟(1ndotestudo elongata)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肇庆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文某某不起诉。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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