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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德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德兴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德检公诉刑不诉〔2019〕43号

被不起诉人程某某,绰号“老某某”,男性,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021976********,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德兴市,系德兴市**员工,家住德兴市**街道**路**号**室。因涉嫌赌博罪,于2018年6月21日被德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7月9日被德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7月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德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程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2019年10月24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9日、2019年11月1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7月31日、2019年10月8日、2019年12月1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德兴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1、程某某于2018年3月份开始利用微信(微信号:******,微信名叫程某老某某)建了个微信群,通过该微信群拉人入群后利用中至上饶麻将app介绍群里的人打麻将、三片、斗地主等赌博活动,程某某通过为他人开设虚拟房间从事赌博活动获利10万余元。

2、程某某与童某(微信号:******,微信名:小某童)于2018年3月份一起利用手机微信又共同建立了一个微信红包群,两人通过自己的手机微信把微信里的好友拉入该微信红包群里进行抢红包赌博,获利4000元左右。

经本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德兴市公安局认定的被不起诉人程某某涉嫌赌博罪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30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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