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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马玉某)(公开版)_弋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弋阳县人民检察院

弋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弋检一部刑不诉〔2020〕78号

被不起诉人马**,男性,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5**,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住横峰县**镇**村**组,因涉嫌犯有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弋阳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5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弋阳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马**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2020年5月25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弋阳县森林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9年6月14日,当地政府在**镇**村**组老屋基地上进行增减挂工程,即将不是农田或旱地的对方改造成农田或旱地。现场共有82株樟树被采伐或毁坏。其中有两株直径在30-40公分的樟树系被不起诉人周**用油锯从基部锯掉。

本院仍然认为弋阳县森林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马**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弋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弋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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