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里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托检公诉刑不诉〔2020〕20号
被不起诉人赵某艳,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54XXXXXXXXXXXXXX3,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托里县XXXX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户籍登记地址:新疆XXXX市XXX区XX路XXX号X号楼X单元XXXX号,住址:新疆XXXX市XXXX区XX号楼X单元XXXX室。因涉嫌虚开发票罪,于2019年12月26日被托里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1月20日托里县公安局以赵某艳涉嫌虚开发票罪向托里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020年1月22日经托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托里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国强,新疆鸿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托里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赵某艳涉嫌虚开发票罪,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1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7月2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托里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一、新疆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没有生产能力的情况下,以开票收取管理费为目的,通过编造虚假劳务派遣业务,向受票方浙江齐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喂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10家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190份,合计发票金额:152877231.99元;虚开营业税发票合计:44份,合计发票金额:206693716.15元。
二、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资金流及统计显示:
1.浙江齐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资金合计2.09亿元,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上述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分别打给浙江齐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802万元、黄山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800.00万元、张晔1.24亿元、易宝支付有限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4193.00万元、赵玲615.00万元;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792.00万元。
2.山东博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资金合计269.00万元,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该笔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赵玲179.00万元。
3.济南鼎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给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资金合计499.00万元,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上述资金支付给赵玲389.00万元(含博联90万元)、济南鼎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0.00万元。
4.济南互信软件有限公司支付给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资金合计136.00万元,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上述资金支付给赵玲102.00万元。
5.黄山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给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资金合计2980.01万元,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上述资金分别转给赵玲2705.97万元、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8.00万元。赵玲给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529.00万元,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该笔资金支付给黄山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29.00万元。张晔支付给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096.00万元,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该笔资金支付给黄山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96.00万元。
6.金华傲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给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资金合计9534.09万元,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该笔资金分别支付给张晔490.87万元、张宏涛5069.11万元、董冠杰2875.26万元。
7.北京喂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43.00万元,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该笔资金支付给张晔41.58万元。
8.济南佛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90.00万元,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该笔资金支付给刘鹏90.00万元。
9.潍坊科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给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3066.71万元,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该笔资金分别付给赵玲2840.49万元、山东博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90.00万元、黄山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6.41万元。
10.王勇支付给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400.00万元,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该笔资金转给了黄山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黄山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该笔资金转给了赵玲,赵玲将该笔资金转给了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该笔资金支付给了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
王勇转给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400.00万元,托里县百斯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将该笔资金支付给了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给了潍坊科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潍坊科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该笔资金支付给了赵玲。
三、回函情况
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通过发票异地协查系统发出增值税发票协查函9份,包括百斯特公司开具的190份增值税发票,收到回函9份。通过邮寄纸质版的方式发出新疆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协查函5份,包括百斯特公司开具的44张发票,均未得到回函。
四、协查结论
增值税发票协查情况
1.黄山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注销。协查结论:无法核实。
2.潍坊科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注销。协查结论:无法核实。
3.金华傲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注销。协查结论:经受托税务机关核实该公司存在偷税嫌疑。
4.济南互信软件有限公司,协查结论:该公司已经取得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张;增值税发票并入账。
5.济南微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协查结论:该公司已取得发票3张并入账。
6.济南佛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查结论:正在检查。
7.东阳奇树有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协查结论:取得的2张发票已入帐,其他情况需进一步核实。
8.北京喂哟科技有限公司,协查结论:该公司已取得发票1张。
9.浙江齐聚科技有限公司,协查结论:该公司已取得发票102张并入账,受托地税务机关拟对该公司追缴企业所得税734.52万元,并处相应罚款。
经本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托里县公安局认定的赵某艳虚开发票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艳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托里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托里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7日
(院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