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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蔡某某、姚某某、任某某开设赌场、赌博案)(公开版)_卧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宛龙检一部刑不诉〔2020〕32号

被不起诉人任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4104031987********,汉族,初中毕业,务工,住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区**社区**号。因涉嫌赌博,于2019年06月21日被南阳市公安局蒲山派出所取保候审,于2019年10月31日被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南阳市公安局蒲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任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0月11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我院于2019年11月6日、2020年1月21日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9年12月25日、2020年4月7日两次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南阳市公安局蒲山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8年6、7月份至2019年5月31日,被不起诉人任某某在南阳市**区**乡**村、南阳市区**路**小区蔡某某(已起诉)、姚某某(已起诉)开设的赌场,以纸牌百家乐,赌博筹码从10元、50元、1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不等进行押注,以猜庄赢、闲赢的方式多次进行赌博。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南阳市公安局蒲山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任某某不起诉。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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