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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胡某某)(公开版)_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饶广信检一部刑不诉〔2020〕66号

被不起诉人胡某某,男,1980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9841980********,汉族,大学文化,务工,广东省深圳市人,住深圳市****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4月26日被上饶市广信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上饶市广信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饶市广信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胡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上饶市广信区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9年2月份,被不起诉人胡某某独自到菲律宾从事第四方支付,帮博彩业流转资金。2019年4月23日,回国到苏州和张某某准备洽谈微信支付通道帮博彩业走账的业务。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上饶市广信区公安局认定的胡某某非法经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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