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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盛某某)(公开版)_永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永新检刑不诉〔2020〕3号

被不起诉人盛某某,男,********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430************,汉族,中专,个体医师,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住永新县********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0月12日被永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10月16日被永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9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永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盛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永新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不起诉人盛某某将收到的六合彩码单通过刘某甲收取,然后交给上线刘某乙,盛某某从中获得返利平码3%,特码5%,共从中获利3万余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永新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只有被不起诉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赌资数额,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盛某某不起诉。

永新县公安局暂扣盛某某5万元人民币,由永新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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