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华检刑不诉〔2018〕27号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女,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41994********,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经华某某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7月12日取保候审。
本案华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8年8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8年9月2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11月5日补查重报。
华某某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2016年6月开始,李宗灿以微信为载体,通过网络销售的方式贩卖假烟,李宗灿先后用微信号******(昵称雪儿)、微信号******(昵称夏雪儿)两个微信号以及“变态微信”恶意软件,自动添加好友和自动批量转发朋友圈的功能进行假烟的宣传。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负责在手机上收取微信转账,回复客户信息,并将客户所需假烟品种和数量的信息告诉丈夫李宗灿,李宗灿组织货源后,再通过物流发往福建省诏安县李建雄(已判刑)、湖南省华某某的周文(已判刑)、四川省的谢建军、宋平等下线。周文等人收到假烟后加价再在当地销售。李宗灿、王某某销售给李建雄、谢建军、宋平的假烟总金额为495958元。如:李宗灿自2016年8月以来销售芙蓉王、精品一代白沙烟等共计235998元给下线李建雄,李建雄加价后又贩卖给湖南省华某某自己的下线周文,周文再次加价后在华某某本地贩卖给邢春华(已判刑)等人。邢春华再零售给岳文兵、曾少东、彭真等人。2017年1月4日,华某某烟草执法部门查获李建雄发往周文的硬极芙蓉王香烟100条。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又如:2017年4月至8月,李宗灿通过物流向谢建军贩卖假烟69次,销售金额为168580元。谢建军又将假烟在当地出售给宋忠华、李兵等人。再如: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李宗灿通过物流向宋平贩卖各类假烟91380元,宋平在贩卖给古尚贵、“何道士”等人。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华某某公安局认定王某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的帮助行为只有李宗灿和王某某的交代,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本案经过一次退补,现有证据无法确定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的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华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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