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余检一部刑不诉〔2020〕60号
被不起诉人涂**,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919**********,汉族,初中文化,经商,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住余干县江埠乡******号。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19年1月7日被余干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2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余干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涂**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20年1月2日向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二次。
余干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5年12月,被不起诉人涂**为承包“余干县X693线李家渡至江埠公路李家至管枥改造建设工程”,借用了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江西铜安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顶峰市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资质参与报名投标,并为该5家公司提供诚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最后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中标。涂**挂靠该公司实际承建项目。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余干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涂**不起诉。
余干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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